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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无民事行为能力 父母代儿申请离婚获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07:4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记者卢荻 通讯员莫春华 梁哲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能,又如何提起诉讼?近日,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提起离婚的案件。

  1981年出生的莫某7岁时患有脑膜炎。1997年9月,莫某、黄某经人介绍认识,于同年11月12日登记结婚。因夫妻生活不和谐,1998年11月,黄某离家出走,之后与家人无任何联系,至今下落不明。

  今年2月24日,莫某的父母带莫某到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经检查,鉴定所对莫某民事行为能力评定为:目前对离婚之事无民事行为能力。

  今年4月10日,邕宁区人民法院根据莫某父母的申请,经依法审理后判决,宣告莫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莫某父母为莫某的监护人。莫某父母认为,莫某与黄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已达10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莫某父母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到邕宁区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准予莫某与黄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莫某、黄某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姻基础差。婚后,莫某黄某感情不和谐。黄某在与莫某共同生活了1年后自行离开莫某,造成分居10年多的事实。据此,足以认定莫某、黄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莫某、黄某离婚。

  今报记者卢荻 通讯员莫春华 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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