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宇 实习生 王萍)酒楼女工因口渴喝了一口放在冰箱上的“酒”,食道竟被严重烧伤。经检验,酒瓶中装的不是酒,而是烧碱水。昨天,陈疆荣女士的丈夫彭德明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老板目前仅垫付了1000余元医药费。
据彭称,妻子陈女士出事前在涪陵区顺江花园一酒楼里当洗碗工。去年4月20日晚8时,陈干完活口渴,发现开水桶没水,便在工友的提醒下取来冰箱上放着的半瓶“百花露酒”,陈喝了一口。几秒钟后,突感喉咙刺痛,口腔肿大。后经诊断是食道严重烧伤。
卫生防疫站工作人员随后将剩余的酒进行了封存化验。结果发现瓶中装的不是酒,而是烧碱兑的水。该酒楼老板称烧碱水是他用来发墨鱼、毛肚的。
彭认为,妻子误食烧碱水老板也有一定责任,像装有烧碱水的危险物品,他应该在酒瓶贴上标签。
昨天,记者拨通了酒楼老板手机询问此事。“事发那天是下班后,她自己偷喝酒遭的!”酒楼老板称,事后,自己已向其赔付了1000余元的医药费。
彭诉苦称,事发后,妻子每天只吃流质食物,体重减了40斤。据医生称,要基本治愈需动手术,将烧伤的食道切除,将胃提到胸腔,费用高达4万。
目前,彭考虑将酒楼老板告上法院以解决此事。
商报热线966965感谢读者提供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