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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月起市区危房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07:48  南方日报
广州下月起市区危房须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图)
须安置在显眼处,如不设导致安全事故屋主要负责

  本报讯(记者/郑佳欣通讯员/穗房宣)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下月1日开始,广州市城市辖区范围内的危险房屋,都将设置明显的危房标志,以提醒过往行人及周围群众注意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记者了解到,从下月1日开始,广州市区的房屋,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在解除危险之前,危险房屋的安全责任人必须设置危房标志,该标志应当安置在显眼处,以提醒公众注意安全,并对危险房屋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

  该危房标志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制作,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可以到所属的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凭危险房屋鉴定报告领取危房标志。同时,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危房进行治理解除危险;对于房屋安全责任人不履行义务造成事故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危房标志何时摘除?据介绍,设置危险房屋标志的房屋经治理解除危险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将危险房屋标志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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