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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现“买假族” 省工商向商场发警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08:17  辽一网-华商晨报

  近期大连、营口多家商场有外地人知假买假 手段多为买仿真品要求开真品发票 省工商局要求企业规范购物发票填写

  晨报讯(记者 王莉)以往工商部门发布的消费警示都是针对消费者的,昨日辽宁省工商部门却向经营者发出了警示。

  这是因为最近一段时间,辽宁省内的多家大商场都出现了专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买假族”。

  买仿制水晶要求开“水晶”发票

  日前,数名外地消费者来到营口两家大型百货商场,分别以送礼等名义选购了近万元的仿制水晶饰品。

  商场营业员为了促成生意,在推销过程中“言过其实”,特别是在开具购物发票时,按照消费者要求,将仿制水晶饰品填写为“水晶”。

  事后不久,这些外地消费者以两家商场消费欺诈为由,要求两家商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双倍购物金额。在索赔过程中,这些外地消费者拿出了购买过程中采录的音像证据。两家商场不得不支付近万元的赔偿金。

  无独有偶,大连市也有四家大型百货商场反映若干名外地消费者,在购买完上万元的珠宝首饰、高档服装后,以商品标识与实物不符为由,指证商场消费欺诈。为此,几家商场支付赔偿金2.6万元。

  经营存漏洞被“买假族”利用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存在漏洞,被“买假族”利用。这些漏洞包括商品标签不准确、不严谨、有歧义,营业员在促销中“言过其实”,在开购物发票时没有按实际填写。

  对此,昨日辽宁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向全省大型商业企业发出警示和建议,要求企业对经营的商品(特别是珠宝、首饰饰品、高档服装)实施严格的检验自查制度,对商品标签进行规范,杜绝虚假、歧义性等问题,特别要杜绝无厂名、厂址、标识的商品,杜绝配件材质与主件不符的,杜绝说明书中功能与实际不符的商品,杜绝宣传单中有夸大其词的商品。应规范购物发票填写,要按实际购买物品开具,杜绝发票填写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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