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攀(商报评论员)
近日,重庆的陈先生在出门时,被一名“警察”要求出示证件。陈先生觉得对方有问题,打电话报警。派出所称,该男子不是警察,而是一名协勤,他是穿错了衣服。(详见今日本报A18版)
表面上看,是“错”穿了警服,但实质是“用错了权”。否则,面对陈先生要求看证件的质疑,这名协警也不会有“警服就是证件”的回答,这说明他是故意为“错”,因为他知道这身“虎皮”就是警察执法的“硬通货”。
协警是警力不足的一个补充,是执法工作的替补。但现在“替补”成了“补替”。一方面,既然有协警代劳,警察当然喜欢;另一方面,因为有激励,协警也乐意去做警察的工作。岂不知,这样一来,协警不仅僭越了执法资格,进一步助长了执法经济,还会因执法素质不高而让百姓多有怨言,最终背离执法文明——这是“用错权”的后果,也是“协警乱象”的根本症结所在。
协警没有执法资格,不是执法主体,不能独自执法。以往,人们不知道这些,面对协警执法,往往有苦难言。但随着协警乱象的曝光,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协警没有执法权的问题,协警独自执法的空间也越来越小。当人们屡屡质疑协警执法的资格问题时,协警也就想各种办法来应付,比如,混淆协警制服与警服的区别,或者如新闻中那样“错穿警服”。
模糊制服区别、“穿错衣服”是有背景的。现在,尽管警察执法要按规定向公民亮证件,但更多时候,公民,特别是那些“有事”的公民,大都不会对穿着制服的警察要求看证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有“穿错衣服”的协警,才有把“警服当证件”的协警,其目的无非是掩盖“用错权”。
总之,协警“穿错衣服”是表面现象,真正原因是“用错权”。如果派出所仅仅追究“穿错衣服”的问题,而不反思“用错权”的现象,显然是舍本逐末,治标不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