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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行政强制法意在规范权力行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13:32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胡晓华) 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会议继续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其中规定,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今天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中,增加了设定行政强制的事前论证条款。

  草案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草案还规定,行政机关应妥善保管所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而且应当载明查封、扣押的理由等内容。

  草案同时规定,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务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

  据悉,强制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或者执行错误的,应当恢复原状,返还已被执行的财产;不能返还原物的,按市场价折价赔偿等。

  草案增加了以下两项内容:

  一是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二是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草案同时规定,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类。行政强制措施又分为五类:一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是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是扣押财物;四是冻结存款、汇款;五是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机关包括工商、税务、环保、城管等。

  专家解读

  立法意在规范权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上午表示,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并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解决的是乱处罚,行政许可法解决的是乱审批,两部法律对规范政府权力起到了重要作用。相比之下,行政强制法的制定并不顺利。

  针对有人曾经提出的立法将给予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权力、引发矛盾的说法,姜明安说,很多人对行政强制法存有误解,行政强制法的立法宗旨并非通常理解上的强化行政机关的权力,而是规范其权力行使,防止滥用。

  姜明安表示,目前,我国行政强制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一方面“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有些行政决定不能得到及时执行。

  姜明安认为,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解决行政机关的权力滥用。例如,目前行政机关进入私人住宅、生产经营场所调查取证存在随意扣留东西等现象,立法应该设立申请搜查制度,行政机关搜查要持证上岗,碰到紧急情况可“即使强制”,事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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