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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拟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14:18  生活新报

  实施时间可能在2011-2015年

  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官员处获悉,在未来的房地产税制改革中,有可能会取消土地增值税。

  这位官员表示,正在酝酿中的房地产税制改革将会对此作出统筹安排,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方案,具体实施的时间可能会在“十二五”期间,即2011-2015年。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显示,财产行为税司具体负责与房地产有关的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

  相关人士分析,取消土地增值税应该是与物业税等房地产税制改革结合起来。 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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