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小冬》作者告出版社违约
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版税 法院一审判决出版合同解除
本报讯(记者 李奎)影片《梅兰芳》的上映,使得孟小冬的名字家喻户晓。因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版税,人民音乐出版社被《孟小冬》一书的作者黄女士告上法庭。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解除黄女士与人民音乐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
2008年8月6日,当事双方签订图书出版合同。
2008年12月,电影《梅兰芳》火热上映时,该书出版。根据合同约定,人民音乐出版社应在出版后10日内,支付黄女士应得版税1.8万元。
黄女士说,人民音乐出版社借口未回款,版税拖延至今未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人民音乐出版社还有多项其他违约行为,如未经她的许可,在2008年12月单方将该书电子文档提供给新浪、搜狐等网站连载。
据此,黄女士要求人民音乐出版社立即结清剩余稿费2016元,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等。
人民音乐出版社承认,确实晚了几天才向黄女士支付稿费,愿意道歉。但并不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黄女士所说的剩余稿费2016元,是个人所得税款,已由出版社代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民音乐出版社未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向黄女士支付版税,该行为已构成违约。
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黄女士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人民音乐出版社在给付黄女士相应稿酬时,按规定扣除了个人所得税款2016元,其代扣代缴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宣判后,人民音乐出版社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