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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实心球摔伤学校被索精神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14:41  法制晚报

  抛实心球摔伤学校被索精神赔偿

  因受伤女生并未举证证明 故法院不予支持

  本报讯(记者付中)练习投掷实心球时摔倒,导致右膝膑骨脱臼伴软骨骨折,初三女生将学校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朝阳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营养费共计3000余元。

  2007年9月28日下午,体育课上,老师教学生们进行“前抛实心球”的训练。在自行练习抛球时,小芬(化名)将球举过头顶要投掷时摔倒。

  经北医三院诊断,小芬为“右膝膑骨脱臼伴软骨骨折”,住院12天。

  小芬认为学校负有过错,故诉至法院,除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外,还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体育教师没有在出事的那节体育课上示范动作要领,故法院确定其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但小芬主张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其并未举证证明所受伤害给其精神造成的严重后果,故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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