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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交受伤乘客告司机
原告诉称,其于2009年1月20日13时,乘坐由赵世辉驾驶的北京万佳通客运有限公司公交客车。
客车行驶至昌平区丰善经管学院东第一路口处时,与一辆轿车相撞。
后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原告头部、腰部、膝部等多处受伤。
原告认为,其与客车司机建立了服务合同,司机开车应当保证每位乘客的人身安全。原告要求客车司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2万余元。
开庭时间:8月25日15点30分开庭地点:昌平法院12法庭
(本栏目信息如有变动,请以法院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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