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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遭猥亵 家长告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14:48  法制晚报

  女儿遭猥亵 家长告学校

  家长各索赔5万元 学校代理人表示资金困难一分钱也赔不起

  本报讯(记者李奎)海淀区某学校五年级班主任李某,骚扰猥亵班里多名女生。李某获刑后,5名受害女生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分别索赔5万元。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上午9时,5名受害学生的代理律师史乃金和7名家长来到法庭。“我的女儿现在不敢一个人睡觉,而且一直不愿意上学。”一位母亲表示,女儿虽然已经毕业,但李某的行为给她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

  开庭后,原告方拿出了去年事发时的媒体报道作为证据,表示学校明知李某没有教师资格证,却让其从事教育工作,以致发生多名女生被猥亵的恶劣事件。

  家长们认为,学校在管理上的失职,是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学校代理人则辩称,事发后校方已开除了李某。“学校资金困难,现在一分钱也赔不起。”代理人认为,猥亵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李某。孩子遭受侵犯后很长时间,家长才发觉,也说明家长存在监护不力的责任。

  双方上午未能在法庭上达成和解,此案将择日继续审理。

  案情回放

  该校是一所民办学校。37岁男子李某任班主任时经常借辅导作业、体育课或者师生谈话的机会,对学生进行骚扰。

  2008年6月底,李某的猥亵行为持续了一段时间后,才被学生家长发现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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