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柏伊
晚报讯
十一年前,上海银河宾馆发生了震惊沪上的抢劫、杀人案,此案随后成为沪上首起、国内罕见的被害人家属直接状告宾馆赔偿案。
1998年8月23日下午,23岁的深圳翰适医药公司总经理王翰至沪参加药品交流会,入住上海银河宾馆客房。当日下午4点40分左右,王被罪犯仝瑞宝杀害于客房内,被劫财物三万余元。仝于当日下午2点左右进入银河宾馆,4点52分离开。在此期间,宾馆未对仝进行访客登记,亦未注意其行迹。
仝瑞宝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而王翰的父母认为银河宾馆也难辞其咎。银河宾馆是四星级涉外宾馆,安装着安全监控设施。银河宾馆质量承诺细则中有“24小时保安巡视,确保您的人身安全”等内容。王翰遇害后,银河宾馆曾表示,尽管宾馆对此没有赔偿责任,但愿意在经济上给予一定补偿。王翰父母不能接受这一意见,诉诸长宁区法院,请求判令银河宾馆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79万余元、精神损失50万元,并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宾馆未兑现服务质量的承诺,应承担违约责任,判决银河宾馆赔偿人民币8万元。对此,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市国雄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郭立为银河宾馆代理了此案,同为代理人的还有后起之秀郭杰。在辩论阶段,郭立和郭杰采取了以攻为守的策略,反复强调被害人王翰忽视客房门后张贴着的《安全提示》,自动为犯罪分子开门,为犯罪行为“打开方便之门”,因而自己也有过错。两位律师的辩护理由,此后亦被法院采用。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银河宾馆未尽安全保护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