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电拟全额保障收购
本报讯(记者胡晓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会议首次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拟确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自2005年审议通过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产业迅猛发展,也暴露出法律实施中的一些问题。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全额收购制度,但难以落实。因此,草案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电网企业应该收购不低于最低限额指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综合中广网报道 整理/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