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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执行安保任务须严格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16:1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崔清新、陈菲)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对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执行安保任务的审批进行了严格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有些常委会委员对哪一级政府及其公安机关可以调动、使用武警部队有不同意见。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武警总部研究认为,调动、使用武警部队实际上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

  据此,草案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对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武警总部研究认为:草案的大多数规定对武警部队总体上都是适用的,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以表明本法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总体适用;同时在草案关于武警部队的“任务和职责”一章中,主要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以突出重点,适应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的实际需要。

  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还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有些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有些地方和部门提出,总结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经验,应当对武警部队负有参加处置这类群体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武警总部研究,建议将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规定合并修改为:参加处置暴乱、骚乱、大规模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据了解,中国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四支警种组成,总员额现为6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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