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争议中接受第三次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16:48  国际在线

  中国《行政强制法》草案争议中接受第三次审议 旨在强化行政权力的规范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刘轶瑶):被誉为中国行政立法“三步曲”之一的《行政强制法》草案24日接受立法机关的第三次审议。这部2005年即进入立法程序的法律是为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设定和实施而制定的,由于社会各界对法律相关内容尚存分歧,因此,此次审议法律草案距上次已近两年。

  现代行政强制制度是现代政府职能的扩大和依法行政理念相结合的产物。行政强制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具体而言,是指行政机关为预防、制止犯法行为和保证行政决定的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性行为。但目前在中国,由于尚无统一的法律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行使颇为尴尬,既存在乱设立、被滥用的问题,又有执行力软的现象。前者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矛盾最为突出,后者体现为执法不严违法难究。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24日强调了《行政强制法》治“乱”治“软”的立法目的。“制定《行政强制法》,一是要明确行政强制的原则,从设定和实施程序上对行政强制权进行规范,预防并制裁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强制手段,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规范、保障政府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应当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为达到上述目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方式、权限设定等都进行了规范,在赋予行政机关必要权力的同时,也着力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其中有许多具体的制度设计:明确行政强制的设定权,解决设定权“乱”的问题;统一行政强制方式,解决行政强制种类繁多的问题;完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制度,解决行政决定执行难的问题;规范行政强制权的主体,解决执法队伍混乱庞杂的问题。

  为了防止行政强制的滥用,此次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将程序设计列为立法的重中之重。对此,乔晓阳说:“实践中发生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新政强制措施过程中侵害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主要原因是程序不规范。法律在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同时,应当从程序上加强对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引起外界关注的是,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中,特别增设了行政强制要进行事前论证,并要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评估的内容。草案还规定现场实行强制措施的程序,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强行进入住宅等规定了严格程序,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等常用的行政强制措施,分别设计了具体细致的程序。立法机关希望,以程序为缰绳,保障行政强制的公正性,防止侵害民权的恶果发生。

  而一些地区将行政强制权授权给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企业,为行政强制权的滥用埋下了隐患。针对这一问题,草案明确规定,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行政法律体系,《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已先后出台。《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始于十年前,于2005年年底进入立法程序。在立法机关的构想中,这部法律具有限制和保障双重特点,乔晓阳说:“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正因为如此,如何在规范行政权力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是这部法律的立法难点,也是立法进程缓慢的最主要原因。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本周在对法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后,还将把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各方意见,以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