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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法草案:武警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组成部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17:4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陈菲、崔清新) 24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再次审议的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有些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门提出,草案的名称为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中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适用本法。”草案的名称与适用范围不对称,建议对此再作研究;并建议与国防法的规定相衔接,明确武警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组成部分的性质。

  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和武警总部研究认为:草案的大多数规定对武警部队总体上都是适用的,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以表明本法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总体适用;同时在草案关于武警部队的“任务和职责”一章中,主要规定武警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职责,以突出重点,适应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的实际需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据了解,我国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四支警种组成,总员额现为6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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