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即时报道 (记者朱燕)北京某大学教授朱某因嫖娼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天,但朱某却称自己并不是嫖娼,而是有感情基础的“一夜情”,因不服行政处罚,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日前,市二中院终审驳回朱某上诉,维持公安机关处罚决定。
去年8月7日晚8时30分左右,56岁的大学教授朱某在某公寓与一名外籍女子发生性关系,并支付给女方1500元,经举报被某公安分局民警查获。公安机关经立案调查、询问等程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朱某作出拘留14日的治安处罚决定。
事后,朱某不服该处罚,诉至一审法院。他表示,自己与这名外国女子之间具有感情基础,双方发生性关系属于“一夜情”而不是嫖娼。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所称的“一夜情”并不是具体明确的法律概念,也不是否定卖淫嫖娼行为的法定抗辩理由。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并无不当,据此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