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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江西3000万补助农村离任村干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4日23:07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新闻网8月24日南昌讯(谢宗博 记者 邓小勇 报道)为保障农村生活困难“两老”人员的基本生活,巩固基层政权建设,8月24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江西安排3000万元补助农村离任“两老”人员,其中离任村党支部书记每人每月80元,离任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70元。

  据了解,从2005年开始,江西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村离任“两老”人员进行生活补助。考虑到物价上涨原由,2008年省财政增加安排1000万元,总量达到2000万元,2009年再次加大补助力度,增加安排1000万元,总量达到3000万元,同时,补助对象扩大到所有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目前,生活补助标准为:离任村党支部书记80元/人•月、离任村委会主任70元/人•月,补助资金将全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待遇或“五保”供养待遇的,则不再享受此项补助;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则不得享受此项补助。补助对象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审核一次,该新增的新增,该注销的注销,对该注销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核销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和财政局备案;对新增的,按程序由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本人提出申请,村党组织、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对申请人要求逐级审核通过后,在所属乡镇和村范围内公示20天,接受群众监督。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要将农村离任“两老”生活补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或专帐,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拖欠。

  编辑:刘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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