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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被追尾 车主“不要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2:55  新京报

  

新车被追尾车主“不要了”
昨日,嘉禾路与嘉园路交叉口附近,一辆被撞汽车停在路上,附近人说此车在这里停了一个月。本报记者 王嘉宁 摄

  本报讯 (记者田北北)“刚买的新车就被撞了,车是4S店员工开的,被追尾了没人管,我要退车也不给退。”车主张先生说,他7月底买来的一辆新车,等待4S店人员交货时发生追尾,他因此拒绝修车,4S店人员则称对此没有责任,目前这辆轿车被遗弃在路边无人管。

  车主:新车被撞 退货

  昨天下午,丰台区嘉禾路与嘉园路交叉口附近,一辆无牌照的黑色轿车停放在路边,车身布满灰尘。车辆左后方到左后车门处有一大块撞痕。

  附近一位看自行车的大爷说,这辆车停在这里快一个月了,一直没人管。“看来是新车,不知道怎么被撞了,就停在这儿了。”

  说起这辆轿车,车主张先生非常气愤。他说,这辆车是他7月份从一4S店购买的,购车前他交了15.98万元全款,包括上牌费600元在内。

  “当时他们说交了全款,从购车到提车是一条龙服务。7月29日,我去办手续,让他们把车开过来,结果车在半路被追尾了。”张先生称,车被追尾后,双方司机都被交警带走。他马上联系4S店的人员,但对方说车已经交接,现在车已经属于张先生所有,店方不承担责任。

  “他们说一条龙服务,现在车坏了,我绝对不会要一辆损坏的车,我要退车。”双方僵持不下,这辆车就此便停在了嘉园路边上。

  4S店:车已交付 无责

  对此,该4S店店方董先生表示,双方就交车时必须由店方去交车并未有合同体现,当天是张先生委托了一位女士来提车,提车后,该女士称自己驾车技术不好,请4S店工作人员代驾,车行驶到嘉园路后靠在路边停车。就在这时,后方一辆车撞向他们。

  董先生认为,这辆车已经被张先生提走,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张先生则表示,提车的女士是他委托的,但是该女士并不会驾车,而他是交了全款购车,交全款时双方说好是全程服务,车被追尾损伤,理应由4S店负责。

  12325消费者热线工作人员称,目前对4S店没有什么监管措施,此事工商方面无法解决,建议张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目前,张先生已委托律师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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