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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敦育收费标准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3:01  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征通讯员邹永宁)9月1日,我市中小学正式开学。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昨日公布了新学期教育收费标准。

  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要求,各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对学校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除全额退还给学生外,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具体范围是: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6个区区政府所在地以外和洪山区花山、左岭及东湖开发区九峰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住宿费。

  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具体范围是:不属于实施新机制范围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对城市中小学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缴杂费、课本费,只需缴纳作业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按统—安排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与我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费收费项目。

  市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要严格收费管理,在显要位置张榜公示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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