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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批评能否纠偏赏识教育

  □本报评论员 马天帅

  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因为“在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所以特别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和赏识一样,批评应该说是教育最基本的方法之一。何以到了教师不敢批评,而要教育部授权的地步?

  从以前的“胡乱管”,到现在的“不敢管”,老师们所面临的尴尬凸现出转型时期中小学生教育的痛处。

  过去,老师们动不动就打骂学生,家长们还叫好,甚至出现了“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难成才”的说法。随着《未成年人教育法》的实施和教育理念的转变,打骂教育逐渐退出了学校,赏识教育被大力倡导,然而却走向了另一个误区:不分对错的赏识,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是非观念,以至于其错误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长此以往,一些学生心目中形成了“即便我做错了,老师也不能拿我怎样”的想法。一旦老师对其批评,便采取离家出走,自杀等极端方式报复。

  另一方面,一些家长过分溺爱孩子,不能正确待学校的批评教育,一听到孩子在学校受了委屈,便打上学校;对一些离家出走等事件,家长、社会往往也不分青红皂白,统统把板子打到老师身上。这些都加剧了老师“不敢管”学生现象的产生。

  赏识教育对于培养健康人格、挖掘学生多方面的潜能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片面理解为“只表扬不批评”。赏识教育的真正含义在于发现每名学生的闪光点,对其成长抱有坚定、乐观的态度。赏识教育并不排斥批评,建立于赏识基础上的适度、合理的批评本身就是一种鼓励。

  从惩罚教育到赏识教育,无疑是教育理念的一次进步,然而走向无批评教育显然又是另一歧途。此次教育部授权,可以看作是对当下中小学教育现象的纠偏。

  有人把此次教育部授权理解为老师可以惩罚、甚至体罚犯错误的学生,这显然也是错误的。虽然教育部的文件只说“可采取适当方式”批评,但讽刺、侮辱、体罚,这些都是法律禁止的,显然不在教育部授权之列。

  当然,仅仅靠教育部对班主任授权,是解决不了老师“不敢管”的。没有家长、社会的理解和配合,没有批评的“度”的界定,没有学校和法律的撑腰,即便教育部授权,老师也不敢行使。而教育部这看似无聊的授权,其实也是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的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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