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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给“醉驾被拘”官员发放补偿金

  □吴江(南京 市民)

  广州番禺榄核镇纪委书记醉驾被拘,相关部门表示,拘留期间工资应当照发。

  既然人家纪委书记是“因公醉驾”,醉驾被拘,自然也就是“因公被拘”,尽管被拘留期间无法正常上班,更不可能去行使公仆的使命,但是,因公被拘的成本当然应该由公家埋单,纪委书记的工资更是得分文不少的照常发放。这就好比一位员工因公负伤,在他受伤养病期间,当然也不可能继续工作,但单位不仅有义务为其支付工资,甚至还有责任支付工伤补偿金。如此看来,“因公被拘”的纪委书记照领工资不仅无可厚非,没向对单位索要“因公被拘”补偿金简直算是宽容大度了。

  的确,当醉驾打出了“因公”的旗号,当被拘也有了“因公”的名头,拘留期间工资照发的确是顺理成章、无可挑剔的事情。不过,既然是被拘留,显然是因为违反了法律,官员做了违反法律的事情,居然是公务所需,官员的“因公违法”,恐怕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事实上,法律毫无疑应该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在法律面前,官员和公务部门当然不能例外。遵守法律法规,本该是所有公务部门最起码的行事准则。然而,当违法居然有了“因公”的幌子,当违法官员被拘留还工资照发时,法律的效力显然已大打折扣,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不难设想,既然醉驾可以有“因公”的借口,既然“被拘”也可以有因公的补偿,面对如此超脱于法律,连法律都根本不能动其半根毫毛的官员,公安部再强势的醉驾治理行动,在“因公醉驾”面前恐怕也只能是“以卵击石”。或许,用不了多久,“因公醉驾被拘”补偿金就将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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