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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罪社会风气比教授嫖娼更可怕

  □本报评论员 张元龙

  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大学教授朱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驳回朱某诉讼请求,维持公安机关处罚决定的判决。

  与前几年上海陆教授嫖娼后辞职、江苏林教授被抓后哭泣相比,北京的朱教授生猛得多,但还是被被网民骂为“法盲”,套用一句曾经时髦的话:真是一点技术含量没有。

  的确“教授也是人”,但这样的新闻一再赢来众多口水的事实本身也说明,教授不是一般的人。费希特在《论学者的使命》里说:你们都是最优秀的知识分子。当年胡适也说,“我觉得一切在社会上有领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所谓‘公人’(Public men),都应该注意他们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自己的私行为也许可以发生公众的影响”。教授与政府官员等一样,均是公众人物,天然地具有引领社会道德建树和自然演进的义务。朱教授晚节不保,无疑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戕害。

  网上更多同情教授嫖娼的则把深层背景指向当下的社会风气,不少人说朱教授的“悲剧”是“社会风气”的牺牲品。诚然,当今社会对性的观点日趋多元,从一些媒体报道也可以看到,不少落马的贪官有情妇、二奶;一些地区亮着红灯的发廊中打扮妖艳的女子屡屡被警察挡获。社会风气在某些地方确实显得有些乱,教授在其中就“近墨者黑”了,在这个“道德沦落的时代”,一冲动就“不小心失足”了。

  然而,不得不说,这样的说法貌似有理,却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庞大的略带抽象的社会风气已经承载了太多不堪承受之重,俨然已经变成了一个什么东西都可往里面装的筐,这回这个筐甚至还可帮“教授嫖娼”背黑锅。从本质上来说,“教授嫖娼”只是一个有一定社会关注度的人违背了道德的不良行为,正如当年的美国总统克林顿的“拉链门事件”一样,其发生根本在于人性的弱点。并不是社会风气逼着他去解开拉链,是他们自己去的,他们不是小孩在模仿奥特曼的飞翔。

  教授出现几个嫖娼的丑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风气导致论”后潜伏着的大面积的道德虚无下的群体迷失,社会“耻感”下降。教授嫖娼本身也是当下精英阶层中部分人“道德主动性”降低的又一个例证。殊不知,把作为自然人的个人劣行等不好的事全都归咎于社会,这种论调除了带坏孩子,没有其他什么用处。而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公众的法律应该如何更好地干预私下的道德,则属另外一个话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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