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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稿反口赔偿9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4:07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赖兴婷 通讯员 城步仁) 政府部门如果公开有奖征集商业广告语但又不了了之,是否要向应征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昨日,“政府征稿失约第一案”经肇庆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多次调解,市民杨明伟与肇庆市农业局达成和解协议,农业局给予杨明伟900元和解费,此案终于尘埃落定。

  有奖征集不了了之

  肇庆市民杨明伟,是一名中学教师,业余之时常向省内外媒体报料或自由撰稿,是轰动一时的“广东燃气初装费第一案”的新闻报料人,去年被评为全国十三大消费维权英雄人物之一,被众多媒体誉称为新闻报料广东第一人。

  2006年10月12日,肇庆市农业局与肇庆市柑桔协会(筹)联合主办并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关于征集肇庆市柑桔商标注册和广告语的公告》(下称公告)活动,公告称“投稿截止时间是2006年11月15日”,其中“广告语设入围奖3名,奖金各1000元,最终被采用作品加奖2000元”。

  杨明伟按照其要求撰写了一份柑桔广告语“肇庆柑桔名果花,清甜爽口送礼佳”的作品,并将该作品在截止时间前亲自送到市农业局办公室。

  但是,该征集活动不了了之。杨明伟致电市农业局,得到的答复是因经费没到位而取消了此活动。

  2007年8月13日,杨明伟到市农业局交涉此事。该局工作人员查实了此事之后,便要求原告写一份《初步协商解决的方案》。同时,该名工作人员在此方案上写上了原告的身份证号码及地址,说日后联系再具体解决此事。

  政府赔900元和解

  杨明伟一怒而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端州区法院一审认为,农业局在征集活动终结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开评选结果,并告知投稿的杨明伟,但农业局至今没有公布,致使杨明伟产生误解,行为存在过失,给社会造成一定影响,但其影响不至于给杨明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据此,端州法院判决农业局应在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报纸上刊登征集活动结果及其理由,同时驳回杨明伟的索赔请求。

  杨明伟认为这只是一个“似胜而败的结果”,随即上诉到肇庆市中级法院。2009年4月14日,肇庆中院二审开庭此案。为了息诉止判,主审法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农业局给予杨明伟和解费900元人民币,杨明伟撤回上诉。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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