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要
■当庭辩论
三节棍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尚检
昨天下午2:45,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打金店被劫案。
法警带上来一个男人,身高1米6左右,矮胖。
他姓汪,1986年生,江苏人,初中毕业,无业。汪涉嫌抢劫一条金项链。
巡防队员的证言说,汪当时挥舞三节棍拒捕,“如果不是这根三节棍,我们早就抓住他了。”
打金店老板董某在警方笔录中说,2009年6月8日中午,汪来到上城区莫邪塘北村的一家打金店内,说想打一条金项链,要千足金的。
董很高兴,说第二天交货。
汪付了200元定金。
次日晚上7点半,汪按时来到打金店,董把金项链(后经鉴定,价值5887元)拿出来。汪左看右看,看了十多分钟,说很满意,让董去开发票。
趁董开发票的时候,汪突然拿起金项链,夺门而逃。
跑到门口,董父猛扑过来,抱住汪的双腿,两人同时摔倒在地,董妻也扑过来拉住汪的衣服。
汪踢开董父,甩开董妻,继续跑。
董父耳朵被踢裂,董妻双膝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
董顾不上父亲和妻子,追了出去。快要追上时,汪掏出一根三节棍,一下子打在他手上。董只好后退,拼命叫“抓贼啊,抢劫啦……”
闻声加入追赶的市民越来越多。
4名巡防队员作证说,他们听到喊声赶过来,看到一个小伙子(汪某)挥舞着三节棍向清泰立交桥跑去,他们立刻追了上去。
一名巡防队员抓住汪,汪回身用三节棍打过来,他只得放手。
队员们几次靠近,都被三节棍打了回来。
见巡防队员无法靠近,有市民拿起砖头想砸,队员们赶紧劝住。
汪逃到清泰立交桥上,无路可退,挥舞三节棍逼退人群,跳进贴沙河想泅水逃遁,结果溺水,被警方救起。
法官问汪,有无异议?
汪说他没有抢劫,项链是老板娘主动给的。
法官反问:“你的意思是,项链是他们心甘情愿给你的?”
汪点头。
“你以前认识老板吗?”
“不认识。”
法官大声说:“既然不认识,老板怎么会把一条价值5000多元的项链送给你?”
汪支支吾吾:“反正没抢……”
检察官读起诉书:“被告人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后为逃避追捕,对追捕人员实施暴力及威胁……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汪说有异议,他没有打任何人。
“那老板父亲和妻子的伤是怎么回事。”
“他们自己摔的。”
检察官问,为什么随身带三节棍?
汪说,三节棍是在上海地摊买来玩的,10块钱,案发那天虽然带在身边,但没拿出来过,只是在跳桥之前舞了一下,也没打到人。
检察官很生气,指着证人证言大声说:“这么多人都撒谎,只有你在说真话吗?”
汪嗫嚅:“就是没打过……”
检察官回头对法官说,多位证人证言互相吻合,已证明汪抢夺、抗拒抓捕的事实,汪的认罪态度恶劣,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官宣布休庭5分钟。
休庭时,汪表情严肃地对记者说:“我没打人……我从没练过三节棍……”
法官当庭宣判,汪抢劫罪名成立,被判刑3年6个月,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