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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米多深!大学生跳河救小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5:32  现代快报

  

3米多深!大学生跳河救小偷
小偷偷电脑跳进古运河

  这里

  浙江湖州一周姓小偷偷窃自行车时被抓获,遭失主等3人群殴。小偷无处逃命,只好跳入河中。但因体力不支而下沉,失主非但没有动恻隐之心,想办法去抢救,还直到确认周某已沉入河中,才打算离去。此事在网上引起很大争议。

  8月22日,镇江江苏科技大学东校区校园里类似事件同样上演,但不同的是,小偷在走投无路跳入3米多深的古运河后,师生们纷纷跳入河中奋力营救。

  围绕着小偷该不该同情、该救不该救,大家看法不一。

  3米多深!

  大学生跳河救小偷

  小偷偷电脑被追跳河

  22日上午10时左右,楼栋管理员裔丽娟像往前一样巡视着辖区,一名年轻男子拎着笔记本电脑包大摇大摆地从学生公寓楼C5楼走出,她仔细地打量着这位男子的模样,感觉有些陌生,于是走上前去盘问,做贼心虚的男子拔腿便向运河边奔跑。

  “有人偷电脑了,抓小偷!”听到宿管员呼喊后,刚回校不久的大学生古龙江、庄泉和磨长盼等几位同学一起追了出来,同时向警方报了警。小偷向西南方向逃窜,慌不择路的小偷被学校与古运河边交界处一栅栏挡住,眼看就要被抓住,小偷情急之下翻过了栅栏,纵身往下一跃跳到古运河的石驳墙上。一会儿,只见小偷竟抱着笔记本电脑跳入三米多深的运河中,企图往河对岸逃窜。谁知小偷并不会游泳,在水里时浮时沉,情况十分危急。

  学生老师下河救小偷

  见此情景,追赶小偷的几名同学见小偷可能有生命危险,大家迅速改变角色,对落水小偷进行积极营救。同样不习水性的古龙江同学连衣服都顾不得脱,径直跟着跳下去,他让同学找来一根树枝,试图将树枝伸向小偷,由于树枝过短,够不着,同学们让古龙江抓着枝头下到水中,下水后的古同学发现了沉入水中的小偷,奋力将他拖到河边。岸上是一个约有60多厘米高的石驳墙,古同学用了全身力气也无法将其举上岸。此时,电信学院仪表室的孟军民和公寓管理中心的赵徽老师闻讯后赶到,大家纷纷跳进河中,赵徽同孟军民在踩不到底的污水里一手拉着学生的树枝、拖把等,一手使劲将小偷托举,岸边的同学给予接应。在大家齐心协力下,几分钟后小偷被救上岸。赵徽等顾不得小偷嘴巴满是污泥,立即给其进行压胸、人工呼吸急救,一直等到120急救车驶来。参与营救小偷的师生事后才发现,有的手机泡水了;有的手、腿等多处被石块划伤;古龙江同学上岸后全身无力,瘫倒在地上。

  据参与抢救的镇江第四人民医院医生介绍,被救上岸的小偷送到医院时已无心跳和呼吸,在医护人员进行的心脏复苏等抢救之下,心跳开始恢复,但由于在水中呛水和溺水时间过长,还无自主呼吸,神志仍不清,目前小偷仍在重症监护室(ICU)治疗中。据了解,该小偷姓焦,28岁,陕西澄城县人。被他带到河中的笔记本电脑因包内有空气,随后浮出水面,并被打捞上来由正东路派出所保管。

  据知情者透露,当时抢救的现场非常壮观,围观的师生和附近群众近百人。他们争相目睹着救人的感人场景。为了救小偷,不会游泳的古龙江竟然跳进运河,接受记者采访时,一米七几个头的古龙江只说了句朴素的话:“小偷也是人,是人就得救。”

  被救小偷被紧急送往医院

  ■思考

  生命不能用值不值来衡量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王建华教授认为,道德是人性善的伸张。但是,道德也必须接受法治的考量。当小偷在水里挣扎时,对岸上的人们就是一次考试,一次理智与情感的交锋。大学生们没有因小偷“死不足惜”而拒绝伸出援助的手。这次大学生舍身救小偷的事情说明,人性在救人中发出熠熠光彩。小偷的行为固然可恶,但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小偷的生命健康同样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尊重生命、珍视生命,生命高于一切的观念正在逐渐深入人心。小偷带给社会危害,需要受到法律惩处,但他们的生命也应得到珍视和尊重。只有我们把对自然生命的尊重超越“值与不值”的现实衡量时,社会文明才算是跨进了一步。构建法治社会,不仅仅要依靠国家出台完备的法律,还要依靠每个公民形成法治的思维方式。

  ■争议

  一位人文学院王姓女同学对此事的看法是,“救,一定要救。按照社会人道主义要救;医学伦理道德要救。在自己的生存权未受到威胁时,我们要努力尊重宪法赋予每个人平等的生命权,我们没有决定他人生命的权利,法律会给他们相应的惩处。”

  “小偷确实可气,他们在偷窃的时候丝毫没有顾及他们的行为对于众人的伤害,但是作为小偷他依然没有丧失公民资格。当小偷跳入水中,生命处于垂危时,从道义上来说每个人都应该去实施救助行为,只要有能力都应该拉他一把。虽然溺水者是个小偷,从刑法的角度讲还不至于罪当至死,当他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我们应当予以救助。”

  镇江某律师事务所王建国律师认为,浙江湖州一周姓小偷偷窃自行车时被抓获,遭失主等3人群殴。小偷无处逃命,只好跳入河中。但因体力不支而下沉,失主非但没有动恻隐之心,想办法去抢救,还直到确认周某已沉入河中,才打算离去。失主等3人就犯了故意杀人的嫌疑,所以处理此类问题要引起我们的深思,依法办事多么重要。

  “小偷也有生命权,一定要救”

  正方

  围绕着小偷该不该同情、该救不该救引起了大家的争议。部分接受采访的市民表示,为了救小偷搭上自己的命,是一件非常不值得的事。

  据了解,驻镇高校也常遭到小偷的光顾,江科大学生每年丢手提电脑就有十台之多,所以不少人对小偷“恨之入骨”。一位现场围观的群众说:小偷太可恨了,我家常丢东西,光电动车今年就丢了三辆,小偷不值得同情。

  一位镇江市民对记者说:偷盗行为可恶,严重损害了集体和个人利益,更滋长了好逸恶劳的坏习气,损人而不利己,无论有怎样的下场,似乎都不值得同情。正因为如此,为救小偷差点搭上一个大学生鲜活的生命,不值得。救一个小偷,对社会而言你其实是做了坏事,因为小偷会继续坑害许多人。《农夫与蛇》、《东郭先生和狼》的故事依然会在现代社会中重现。救个普通人,算是见义勇为,救个小偷,要是自己出了问题,实在不值……

  “救小偷搭上命非常不值得”

  反方

  通讯员 夏纪福

  快报记者 刘劲松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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