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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麻果赴生日宴 男子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5:40  长江商报

  东湖开发区法院昨宣判一批毒品案,3人分获11年以上刑期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实习生 翟宽)朋友过生日,武汉一男子张某欲带麻果前往凑热闹,向毒贩李某购买30颗麻果并让李某驾车陪同前往,后在武东收费站被截获。昨日上午,东湖开发区法院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护送者”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外两起案件中,两男子分别因运输麻果98克和149克,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10月13日,武汉人张某的一个鄂州朋友过生日,他准备前往鄂州去“凑一下热闹”。张某向李某提出购买30多颗麻果带到鄂州去,并要求李某一同前往鄂州后再给其钱。

  当晚8时,李某驾驶一辆借来的轿车,带着张某从武汉市前往鄂州。车子行至武黄高速公路武东收费站时,公安人员对该车进行例行检查,从该车手闸后面查获一个红金龙烟盒,里面装有红色颗粒200颗,从后座中部卧套缝隙内查获红色颗粒状物品167颗。后经鉴定,这些物品均为毒品甲基苯丙胺,净重共计32.58克。随后,李某和张某即被抓获。

  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从重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6000元。张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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