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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清洗、粉刷和整饰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5:58  哈尔滨日报

  为深入推进实施“三优”工程和干净城市建设,以干净、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迎接建国六十周年,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开展公共设施、建(构)筑物的清洗、维修和整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市区范围内市容环卫、道路桥涵、园林绿化、公安交通、交通、电力、电讯、邮政、民政、人防、咪表、早餐亭、报刊亭等各类公共设施的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对所属公共设施存在蒙尘、褪色脱漆、陈旧、破损、歪斜、残缺等影响城市容貌的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清洗、油饰、维修、更新,确保功能完好,整洁干净。

  二、市区内主、次干街路和重点区域临街建(构)筑物的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将所属建(构)筑物的表面外墙面掉漆、脱皮、蒙尘现象的临街建(构)筑物进行全面粉刷、清理和整饰,保持立面干净、整洁、完好。

  三、全面清除市区内临街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地面等各类非法粘贴物,清除视觉污染。

  四、公共设施的管护单位,对其在市区内设置的喷泉、雕塑、座椅、健身器材和游乐设施等,要进行全面检修、维护,确保容貌整洁、美观。

  五、市城管部门将于2009年9月26日至30日对公共设施、建(构)筑物整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20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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