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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象品评 法官难当才是百姓之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5:58  哈尔滨日报

  吴杭民

  由于接受原告吃请,先后作出两份文号相同、内容基本相同、判决结果完全相反的“鸳鸯判决书”,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法官韩锦喜近日被依法提请撤销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8月24日《新民晚报》)

  “鸳鸯判决书”绝对不是韩法官的专利,近几年来,各式“鸳鸯判决书”层出不穷。但对这起葫芦案的查处力度,倒是令人颇感欣慰,因为,不仅炮制“鸳鸯判决”的责任人将结束法官的生涯,连其之上属,也可能因此被免职。如此查处,在法院系统极其少见,在以前,类似情况法官最多也就被行政记过啥的,法官照做,案件照判,更甭说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了。而这次对司法腐败的“零容忍”姿态,令人“耳目一新”。

  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可怕之极,但这种“泛化”显然是长期积累的叠加效应。近些年来,仅仅被媒体曝光的司法不公案件就不计其数,这是“泛化”的因素之一;而更重要的是,当徇私枉法、司法不公层出不穷时,我们的惩戒、问责制度却是刚性不足,给予了制造司法不公者极大的容忍度,于是,恶性循环由此而来,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日积月累、逐级升级。

  司法公正关乎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捍卫和坚守,是社会和谐的奠基石,因此,对司法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约束,应该严上加严,以“零容忍”来挽救“不信任司法”的普遍社会心理。法官一旦出现有损于司法公正的行为,就应该毫不留情地剔除出法官队伍,而相关的领导干部,更应追究其领导责任。如果有一天,当法官都抱怨当法官越来越难了,那才是司法之幸、百姓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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