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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民族乡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7:16  云南网

  晏友琼等带队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从昨日开始,对《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晏友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带领,分两组赴昆明、曲靖、楚雄、丽江4州市开展实地检查。检查重点为:民族乡(镇)政权建设,加大扶持、加强基础设施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的情况,督促各地各级政府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昨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在昆明听取了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副省长刘平到会汇报情况。自2004年《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施行以来,我省通过开展“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等一系列工程,促进了全省150个民族乡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全省投入民族乡的资金约18.12亿元,实施项目2436个,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970元,基本实现了水电路等“五通”。

  同时,我省加大投入,优先发展民族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至2008年底,全省民族自治县和民族自治地方县“普九”达到77个,150个民族乡均设有文化站。推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多年来,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保持了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下一步,我省准备实施散居民族地区扶持发展工程,力争到“十二五”末,使包括民族乡在内的散居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达到当地中等以上水平。

  晏友琼指出,当前全省正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开展这次执法检查,就是要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确保总书记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有力促进今年我省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首要工作任务。执法检查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程映萱主持汇报会。

  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执法检查。

  记者 刘晓颖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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