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力)王鹏(化名)和3人偷电话线,不料被发现,只得跳进2米深的池塘游到对岸逃跑,王鹏被淹死。认为同伙见死不救,昨天,王鹏的母亲,将2名一起下水的同伙告上法庭,要求赔20万元。
2007年11月22日凌晨,20岁的王鹏与在游戏厅里认识的小高、小张、小李,商量找点钱来花,有人提议偷电线。当天半夜,王鹏和其他3人摸黑来到高新区大竹林石梁村新变电站盗割电缆线,被人撞见。4人慌忙逃跑,小李被抓,其他3人逃跑到一个池塘前时,纷纷跳下水,王鹏被淹死。
渝北区审理认为,王鹏明知自己不会水,还率先跳进水里,自己应该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驳回起诉。昨天,市一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王鹏母亲坚持一审时的观点,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