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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八种职务消费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7:4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文锦)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陕西省将全面贯彻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重点做好对企业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和防范。

  《规定》中明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八种行为:超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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