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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维修期间被盗 车主状告修车厂老板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7: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张兆山王瑞芝

  本报梁山8月24日讯从事个体运输的韩先生到一家修车厂修车,由于当时天色已晚,韩先生就把车放在了修车厂,没想到几天后,前来取车的他被修车厂告知,该车被盗。于是韩先生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8月24日上午,此案在梁山法院开庭审理。

  2008年12月,从事个体运输的韩先生到齐某开的一家修车厂修车,想让齐某对自己的一辆农用三轮车进行喷漆整形,由于当时天色已晚,齐某让韩先生先把车放在修车厂,等有空的时候再修理,过几天来取就可以了。当时韩先生没有多想,于是就按齐某所说,把车放在了齐某的修车厂内。几天后,韩先生觉得车应该快修好了,就来到齐某的车辆维修厂取车,但找了半天也没找到自己的车子,难道车子“ 不翼而飞”了?于是韩先生找到齐某说明情况,然而,齐某的回答却让韩先生大吃一惊。原来,他的三轮车在维修期间被人偷走了,齐某说修车厂已经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现在还没有线索,等公安机关破了案再说吧。

  齐某的回答让韩先生很是不满,于是要求齐某赔偿,但遭到齐某的拒绝。今年5月,韩先生以齐某没尽到看管责任为由,将齐某告上法庭,要求齐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的维修合同成立,被告齐某应将车辆修好后返还给原告韩某,由于被告齐某没尽到看管责任,致使原告的车辆被盗,在无法找到车辆的情况下,被告应付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齐某赔偿原告三轮车折价款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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