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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版“亿霖”案一审判决 8人敛财3900万最高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7:50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郭强

  本报8月24日讯 8名“大忽悠”利用传销手段,敛财3900余万元,最终得到法律严惩。8月21日上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福林、王波等8人非法经营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福林注册成立威海顺天奇速生丰产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8名被告人采用传销手段,共销售林地6900余亩,涉案金额人民币3900余万元,涉及购林人员500余人,并获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福林等8人违反国家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传销团队,从事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综合本案案情和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青岛市市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福林、王波有期徒刑七年,判处其他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各被告人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至2000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福林、王波、刘景卓三人当庭表示上诉,其他被告人表示服判,现本案仍在上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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