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幼儿园收费要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7:5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杨世华通讯员/黄猛高)记者昨日从三水区物价部门了解到,今后辖区内各幼儿园的幼儿服务收费必须作出公示,家长有权拒绝缴纳未公示的收费,并可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据介绍,需要公示收费的教育机构包括本区内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学前班、托儿所。园方应将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制作成收费公示牌(栏),在园内的显眼位置,以长期固定的方式进行公示。收费公示牌(栏)的内容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监制后才能公示。

  三水区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事实价格公示制度将能规范幼儿园服务收费行为,提高收费的透明度。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