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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12人犯罪团伙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10:05  生活新报

  

楚雄12人犯罪团伙终获刑

  犯罪嫌疑人杨庆东。供图

  云南信息报 记者 白水 通讯员 黄占啊

  头一天打砸溜冰场,将老板活活打死,接着又在街上与他人斗殴,没过两天,更是将 “死对头”殴打致死。近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这个12人的犯罪团伙分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等刑罚。

  滋事出人命

  被告人杨云曾与楚雄市滨河楼健体城溜冰场的老板黄某某和妻子杨某某发生过矛盾,便对二人心怀怨恨 。2008年5月30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杨云、胡小明邀约被告人董兵等十余人携带钢管到溜冰场,用钢管殴打溜冰场老板夫妇二人,并打砸溜冰场内的物品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杨某某为轻微伤,黄某某则被送往医院救治,于次月19日抢救无效死亡。

  旅社外斗殴

  当晚9时许,杨云等几人在溜冰场闹事后,又在楚雄开发区某餐馆门外与李某某、杨某、张某某发生口角,并殴打李某某后逃离。随后,李某某等多人又在某烧烤店遇上杨云等人,两伙人发生斗殴。

  由于对方人多,杨云等人跑进一家旅社躲藏起来,而李某某与同伙则守在门外。杨云等人只能通过电话向同伙“求援”,不一会,一群手持钢管和长刀的人赶到,将李某某等人打散并抓到李某某的同伙李之某,遂对李之某进行多番殴打之后逃离。经鉴定,李之某的伤情为轻伤。

  报复“死对头”

  2008年6月2日下午7时许,被告人胡小明、杨云、董兵等人在楚雄开发区某酒店门口遇到张某某与彭某某二人。几名被告认为张某某是几天前在旅社门口与自己斗殴的人之一,遂将张、彭二人控制,并邀约来其他被告,对张某某进行殴打。

  随后,几名被告得知顾某某也有可能是当晚与各被告人斗殴的人。几名被告便找到顾某某,用出租车将其拉到一个工地上,其中一人威胁出租车司机不准报警,其他人用钢管、刀具和斧头轮流殴打顾某某,将其打倒在地后逃离现场。顾某某被打后经医生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

  皆落入法网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杨云、杨庆东、胡小明、董兵等12人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和受伤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各犯罪事实成立。其中,被告人杨云于2007年1月9日因犯抢劫罪被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告人朱彦明于2001年8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5年8月30日释放,其在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属累犯。

  由于被告人胡小明、杨云属未成年犯,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庆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胡小明、杨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被告人杨庆东、胡小明、杨云不服判决,已于近日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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