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用暴力威逼,跟随受害人回家并从其家中翻走现金。而3名嫌疑人竟然均未成年。
经查明,2009年6月14日中午2时许,不满18岁的程某、何某伙同薛某(刚满14岁,在校学生)来到宜良县北古城镇大薛营村,将被害人郭某某骗至村中公厕内,程某与何某对郭实施殴打并威逼其拿钱。郭某某在暴力威逼下带领3人回家后,3人便自行在郭某家中翻走现金300元,并携赃款逃至宜良县城、汤池等地挥霍。
宜良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程某与何某的行为涉嫌抢劫罪,情节恶劣,且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依法批准逮捕。薛某的行为虽已涉嫌犯罪,但因其系在校学生而未逮捕。
云南信息报 记者 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