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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相暴露未成年检察院撤捕释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10:29  生活新报

  8月21日,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张某涉嫌盗窃一案,在提讯嫌疑人张某时,发现其作案时未满16岁,经联系侦查机关查证属实后,遂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提捕,撤销案件并释放犯罪嫌疑人。一份检察建议挽救了一个“歧途少年”。

  今年4月28日凌晨2时许,张某伙同他人趁夜窜入某水库工地,盗窃工作人员价值1900余元的电脑一台。破案后,张某向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供述自己出生于1992年5月16日,与张某的人口信息载明的出生日期相同。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盗窃罪提请镇雄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在提讯张某时,张供述自己生于1992年5月16日,属狗。属狗就应该生于1994年5月16日,这说明张某作案时尚不满16岁,承办人将这一重要情节反馈给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找张的母亲调查,证实张某属狗,张母提供的家谱记载张生于1994年5月16日(农历),进一步证明张某作案时不满16岁。

  据此,侦查机关对张某撤回提捕,撤销案件,并予以释放。

  云南信息报 记者 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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