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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出台强力措施助推辽宁沿海经济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13:41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贺小雁)为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辽宁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六个方面重点解决关乎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这些政策措施力度之大、针对性之强都前所未有。这是今天上午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得到的消息。

  省工商局王福全副局长说,推动沿海经济带快速发展工商部门义不容辞。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级战略后,省工商局立即着手研究在支持“五点一线”战略的基础上,如何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推动沿海战略,促进临海经济发展。形成了《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辽宁沿海经济带的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和保障。

  放宽了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

  企业申请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无法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只要地点明确,并经工业集中区管理机构或各区招商部门书面同意,就予以登记。按现行的登记制度,企业申请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必须提交相应的产权证明,现在的情况是有些企业确实无法在短时间内出具产权证明,怎么办,只要地点明确,并经有关部门书面同意,就予以登记。

  放宽了企业登记出资要求

  企业注册资本未能按规定两年内到位的,经上述区域管理机构或各区招商部门书面同意,可以延长出资期限一年。 也就是说,将企业的出资期限由两年延到了三年,这对于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是非常必要也是非常重要的。

  放宽了企业名称登记条件

  允许5个重点发展区域(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辽西锦州湾经济区、丹东产业园区、大连花园口工业园区)的所有企业名称在其发展园区前直接冠“辽宁”字样, 并由当地登记机关直接核准。这项措施包含了两方面突破:一是取消了冠“辽宁”企业名称的规模限制;二是下放了冠“辽宁”企业名称的登记权限,由当地登记机关直接核准,不再需要报省工商局核准,尽最大努力方便企业。

  放宽了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审查,建立弹性受理制

  新设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主要条件,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就可办理设立登记,其他材料在公司设立后90日内提交。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设立公司的条件很多,手续也十分繁杂,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只要具备主要条件,就可先行登记,其他材料90日内提交。

  放宽了著名商标认定条件

  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的商品服务商标及我省特色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等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的,在产值、纳税额、广告量、商标注册时间等方面适度放宽条件,并优先推荐参评驰名商标。

  以上是突破力度比较大的几项措施。 在完善辽宁沿海经济带服务机制方面,也进行了较大力度的创新,主要有:

  对五大重点发展区域的重点引进项目,指派项目筹备联络员,对企业筹备、设立和经营过程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事务开展跟踪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和上门服务。

  改变国有企业改制登记受理方式,由窗口排队等候,转变为预约受理、专人辅导制。

  积极配合政府抓好五大重点发展区域周边的开发建设和海域整治。凡因五大重点发展区域开发的失地农民和海域整治中上岸渔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所有的工商行政收费。

  上门指导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涉农企业在周边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发展订单农业。只要企业提出要求,可以派员到周边地市,协助企业协调注册和经营活动中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事务。

  扶优扶强农业龙头产业,经政府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 享受企业年检免审待遇、优先认定为著名商标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推行了“一局多点、就近受理、远程核准”的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模式,并下放了注册资本在1亿美元以下的外资企业的登记权限。力争将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的受理点覆盖到辽宁沿海经济带的各个区域。

  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构建工商部门与企业和谐互动的平台,及时沟通信息,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

  创新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坚持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积极推进行政指导。对无重大危害、无明显主观恶意的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实行“首次不罚”,并督促、引导其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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