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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时报记者 庞继光 昨天从省水利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的《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出部分按照相关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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