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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停车场有两个管家 车场丢车该谁赔 车厂,管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17:11  台海网

  台海网8月25日讯(海都报见习记者 陈晓云 林淑芳)车子在小区收费停车场内丢失,失主索赔时遇上难题:停车场属两家物业公司联合管理,那又该怎么赔呢?

  鲤城区海滨街道南俊小区,内有一个600多平方米的停车场。连日来,小区住户黄小姐很心疼,原来,8月4日,新买的电动车在停车场丢了。想想每个月还交20元停车费,她便想找小区物业索赔。到物业一了解,黄小姐发现这问题还真不简单。

  原来,这个停车场有两个“管家”:鲤中街道社区服务公司和海滨街道物业管理公司。关于赔多少、怎么赔,两家物业公司告诉她:具体细节还要协商。数天后,黄小姐等不及,找来鲤城12315帮忙。在12315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两家物业公司共同赔偿黄小姐1500元。又过去好几天,黄小姐仍没拿到赔款。

  昨日上午,记者和黄小姐来到鲤中街道社区服务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电动车在小区被偷,物业肯定会赔。但是由于小区的停车场由两家物业共同管理,怎么赔还要双方协商。

  同一个小区,为什么会有两个物业管理公司?海滨街道办一知情人介绍,这是上世纪90年代南俊路拆迁时,区拆迁指挥部的决定。“关于南俊小区的物业管理,鲤中街道社区服务公司负责51%,其余归海滨街道物业管理公司。”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鲤中街道社区服务公司时被告知,经12315协商,这1500元钱先由该公司垫上,后续处理两家公司再协商解决。昨日下午6时许,黄小姐高兴地给记者打来电话:12315的工作人员约她明天下午碰头,应该是赔偿的事情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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