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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首部地方法规保护华侨捐赠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18:5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合肥8月25日消息(记者刘军)记者8月25日从安徽省人大获悉,至今未出台有关规范管理公益事业捐赠地方性法规的安徽省,于8月21日经安徽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斌介绍,2000年以来,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向安徽捐赠兴建学校、医院、图书馆以及修路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近450个,捐助金额近2亿元人民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华侨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和规范的问题,如受赠主体较乱、对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不够健全,侵占、挪用、贪污捐赠款物的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伤害了捐赠人捐赠公益的良好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影响了捐赠事业的发展。”吴斌说。

  据了解,《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共23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捐赠和受赠应当遵守的原则、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责、对华侨捐赠的鼓励措施、受赠财产管理5个方面的内容。

  作为填补安徽省公益事业立法空白的《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着重突出了对捐赠财产的严格管理,并明确了华侨捐赠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毁坏。其第8条规定,捐赠人自主决定捐资财产的种类、数量、用途、方式和受赠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捐赠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赠人。其第20条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其第21条还规定,侨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受赠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捐赠财产重大损失,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此外,虽然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和华侨在概念上是有区别的,但其捐赠与华侨捐赠的管理除管理部门不同外,管理规范基本相同。因此,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捐赠将参照《安徽省华侨捐赠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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