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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境外机构在闽开立账户 外汇,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21:34  台海网

  新华网福州8月25日电(胡善安)据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透露,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把福建列为首批试行省份。《通知》规定:从2009年8月1日起,允许福建省内所有银行为境外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办理外汇收支,提供金融服务。今后福建省内所有银行均可吸收包括台湾在内的境外机构资金用于全省经济建设,有利于拓展台湾金融资本进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渠道和形式,推动两岸金融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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