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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修改法案给予大陆配偶工作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21:52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8月25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立法院”上会期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全面松绑大陆配偶工作权,修正案已于日前生效实施,即日起与台湾地区民众结婚的大陆配偶,只要赴台团聚、依亲、居留,就可在台工作,预计有5.4万名大陆配偶受惠。

  报道称,台当局“劳委会”表示,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幅放宽大陆配偶赴台团聚、依亲规定,并缩短取得定居期限。工作权方面,过去赴台团聚大陆配偶尚不能工作,即使可依亲居留,必须符合低收入户、重病、身障或有成年子女、家庭暴力等8项特殊条件,才可向台当局“劳委会”申请工作许可,但修正后赴台团聚即可申请依亲居留,并一并取得工作权,不设任何门坎。

  台当局“劳委会”表示,“两岸关系条例”上述修正案已在14日正式生效,台当局“劳委会”也配合废止“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陆配工作所得”函释等相关规定,并全面废止大陆配偶赴台申请工作的许可机制,即日起大陆配偶不必再取得“工作证”,就可自由在台工作。

  台当局“移民署”资料显示,目前在台湾地区团聚的大陆地区配偶约有2.6万人,赴台依亲居留者约2.8万人,在工作权松绑后,这5.4万名大陆配偶将是最大受惠者。

  大陆配偶可以全面自由工作后,台当局“劳委会”未来也不再办理大陆配偶工作审查工作。但台当局“劳委会”提醒雇主,若聘雇大陆配偶工作,可查看其户口簿或户口誊本,以免聘用到以“观光”或“探亲”名义赴台“违法”打工者。一旦被查获,可能被罚15到75万元新台币。(罗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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