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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辽宁上海等10省市试点人体器官捐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6日02:55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25日在上海联合宣布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并在我国10个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由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构成。国家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最高领导机构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中国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专家组构成。省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领导机构为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省级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和省级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小组构成。

  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此项工作开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卫生部商定首先在天津、辽宁、上海、浙江、山东、广东、江西、厦门、南京、武汉等10个省、市启动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动员和器官分配试点工作。

  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

  ■ 现状

  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万例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数量世界第二,器官仍紧缺

  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万例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25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获悉,目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总量居世界第二位,国际上能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在我国几乎都能够开展。由于捐献器官数量有限,器官紧缺已成为我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全国累计完成肾移植86800例;肝移植14643例;心脏移植和肺移植分别为717例和165例;小肠移植17例;胰肾联合移植209例。

  我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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