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合肥8月25日讯 (记者吴贻伙) 今天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就今年7月10日发生在该市淮河路步行街一画室内的恶性杀人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后,合议庭经过短暂休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云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4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116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朱云雨不服,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云雨今年26岁,大学文化。因怀疑前女友曾遭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上的长江艺苑画室主人霍某某欺辱,遂怀恨在心,预谋报复。2009年7月9日,朱云雨从互联网上查阅并获悉了长江艺苑画室的地址及霍某某的相貌特征,购置了作案工具一把单刃尖刀,并于当晚以“朱强”名字入住合肥市一家旅馆。次日上午10时许,朱云雨携带尖刀来到长江艺苑画室,以代他人咨询学画为幌子,寻找霍某某。因霍某某外出,其妻邀请朱云雨至画室办公室内等候。上午11时40分左右,当霍某某回到画室办公室,朱云雨即持刀捅刺霍某某,在现场的霍妻及其女儿、年仅10岁的妻侄亦遭捅刺。因怕被害人未死亡,朱云雨又对四被害人的颈部进行切割,至四人当场死亡。
此时正在画室学画的有关人员发现朱云雨行凶后即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迅速赶到,在画室现场将朱云雨抓获。经鉴定,被害人霍某等四人均系锐器刺切颈部、腹部、胸部等部位致动、静脉断裂,大出血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云雨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虽然案发后朱云雨认罪态度尚可,有一定悔罪表现,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的程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了解,此案的发生在安徽省城合肥引起极大震动,社会反响强烈,合肥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快捕快诉。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办案人员提审了犯罪嫌疑人朱云雨,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仅用2天时间便于7月15日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8月3日,此案移送审查起诉。“我们受理此案后,到看守所提审了朱云雨,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于8月5日以故意杀人罪对朱云雨提起公诉。”合肥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办案检察官说。
据悉,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合肥市中级法院从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朱云雨指定了两名辩护人。庭审中,两名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了充分的辩护,朱云雨也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辩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