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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处罚安华农险公司及6名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14: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8月27日消息 (记者孙莹) 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了《关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处罚情况的通报》。

  今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农险”)及其部分分支机构实施了综合性检查,就其违规问题对公司及有关6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经查,安华农险存在诸多问题:未经批准投资股票,且造成严重损失;财务数据和偿付能力报告不真实;违规投资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未经核准推举董事履行董事长职责;向保监会报送虚假报告、文件和资料;以关联借款违规运用资金;费用支出不真实,存在虚假发票报销问题;虚增实收资本;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向保监会报告;法人治理缺失;业务管理不规范。

  一、未经批准投资关联企业股票

  2007年10月,安华农险在未取得保监会批准的股票投资资格情况下,委托其股东吉林名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名门电力)购买另一股东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昊融)下属上市公司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恩镍业)非公开发行股票1782256股,损失数额巨大。

  二、违规设立安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3月,安华农险财务部以公司文件《关于投资成立吉林省安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决议》为依据,在没有领导签批的情况下,全额出资100万元,于3月10日(营业执照日期)设立吉林省安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信息公司)。

  三、以关联借款违规运用资金

  2005年7月15日,安华农险与股东吉林省公主岭市正氏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氏企业)签订金额为600万元的《借款合同》,时任董事长宗国富签字。2006年1月23日,正氏企业向安华农险支付了借款合同期限内的利息197,160.00元。除此之外,截至2009年3月27日,安华农险未收到正氏企业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2007及2008年度财务数据和偿付能力报告不真实

  (一)安华农险吉林分公司将从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银行借入的应当计入负债项目的款项3.4亿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当年收入不真实。2008年1-3季度财务报表未将借入款项3.4亿元在负债项目中反映,偿付能力报告少计认可负债3.4亿元。2008年11月12日,安华农险吉林分公司归还吉林银行借款1亿元,应计未计借款利息533.1万元;2008年12月30日归还吉林省财政厅借款4000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2008年末仍欠吉林省财政厅2亿元,未在会计报表的负债项目真实反映。上报保监会的2008年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因此虚增认可资产3200万元(按80%认可),少计认可负债2.05亿元。

  (二)安华农险通过名门电力投资吉恩镍业股票应于2007年末按股票市价计价核算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资本公积2,439.91万元,但公司计价核算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导致虚增2007年度收益、多计2008年度损失。2008年吉恩镍业股价持续下跌,但安华农险未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会计处理,直至12月30日卖出全部股票,该行为导致安华公司2008年1至3季度末分别虚增资产和净资产3552.04万元、1.02亿元和1.36亿元。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4号:委托投资资产》的规定,安华农险的股票投资不应确认为认可资产,由于将股票投资列示为认可资产,安华农险2008年1-3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虚增认可资产1.72亿元(按投资资产账面价值的95%认可)。

  (三)安华农险2008年费用支出中,存在以虚假发票报销费用,以虚假费用支出报销车改补贴,以报销非公司员工差旅费、车辆使用费和业务宣传费方式支付咨询费等行为。此外,还存在为非执行董事报销差旅费及费用支出项目不真实的问题。

  五、报送虚假的报告、文件和资料

  安华农险董事吴术在内蒙古百金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金纳)股东会议决议上的虚假签名,涉嫌故意隐瞒重大关联事项,以致安华农险向保监会报送的相关资料未披露股东吉林昊融与百金纳的关联关系。2008年1月,安华农险向保监会上报的《关于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专项自查活动的报告》,其中表述“公司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形也与上述事实不符,属于提供虚假的报告。

  六、董事长期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未报保监会核准

  2007年12月20日,宗国富辞去安华农险董事长职务后,董事刘志强实际履行董事长的职责至今,但安华农险未以文件、决议的形式对刘志强予以任命,也未报我会进行核准。

  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针对安华农险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中国保监会依法进行了处罚。给予安华农险警告、限制除银行存款以外的其它资金运用范围6个月、罚款80万元的处罚;责令撤换董事吴术、董事郑万起以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郑克国;给予原董事长宗国富、董事刘志强、财务部经理刘慧萍警告处分,通报批评原总经理周建辉,并限期安华农险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保监会在通报中提醒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是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各保险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各保险公司要从安华农险的违法违规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和严格执行内控制度,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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