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常红、张海燕、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专题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尚新,武警总部司令部办公室主任拓成祥答记者问。针对有记者关注人民武装警察法对武警部队的调动体制,拓成祥详解了“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的相关规定条款。
拓成祥说,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所谓“统一领导”,即指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国务院主要负责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日常任务的赋予、规模、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中央军委主要负责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武警总部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指挥机关,统一组织实施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和指挥。 所谓“分级指挥”,是指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对相应级别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保任务实施指挥。
王尚新补充到,我国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问题在法律当中很重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它与我们武警部队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比如武警是我们的内卫部队,它和解放军是有区别的,它的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内的安全保卫任务,在战时要配合解放军防卫作战。这种性质和任务的要求,决定了我们要采用这种双重的领导体制,这样的领导体制可以保证武警可以更好地执行好任务和职责。第二个方面,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体制是现行做法,它已经经过了多年的实践,是行之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