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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人民武装警察法:武警不得过分使用暴力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17:00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常红、张海燕、高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下午举行专题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海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尚新,武警总部司令部办公室主任拓成祥答记者问。针对有记者关注人民武装警察法中关于不得过分使用暴力的规定,王尚新做了详细说明。

  王尚新说,人民武装警察法对武警不得过分使用暴力作了明确规定。在第三章义务和权利里面就已经明确地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比如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包庇纵容等违法犯罪活动,而且后面还规定,“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即对人民武装警察在执行任务中出现违法违纪的行为,法律都已经明确规定,这些都是被禁止的。在投诉机制上,人民武装警察法单设了一章——即监督检查。在这一章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武装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政府,或者是向人民武装警察有关部门直接反映情况,武警部队在接到这些投诉情况之后再依法做出相应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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