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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县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者被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7日19:42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8月27日电 (记者裘立华)备受关注的浙江天台“8·16”酒后驾车撞人致死案犯罪嫌疑人戴天涯26日下午被天台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批准逮捕。

  经检察机关审查,8月16日晚10时左右,戴天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宝马轿车,自天台县城区沿60省道驶往洪畴镇方向,途经三合镇下坊村路段时,撞倒前方欲过马路怀抱孩子的行人席某,造成席某及怀中孩子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的重大事故,应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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